首席法官要求澄清 有何證據指釋法是修改法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24 14:00
最後更新: 2016/11/24 14:00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法庭頒令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法庭今審理兩人上訴。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時指,法庭只有在出現違反憲制要求的情況下方可介入,而《基本法》104條只要求議員依法宣誓,但當中的程序則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而至今立法會主席從未宣布游梁兩人拒絕或忽略宣誓,故根本不存在違反《基本法》及違憲的情況,法庭不應介入。
首席法官張舉能則再三質疑,從《宣誓及聲明條例》中何以得出監誓人是最終的裁斷者,潘回應指從邏輯上可見監誓人有權決定有關誓詞是否有效,而宣誓人又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
首席法官張舉能又於法庭午休前,要求潘準備以下問題,包括他們一方是基於什麼證據指人大今次釋法其實是修改法例,以及在一國兩制原則底下,奉行普通法的香港法院又是否有權指奉行歐陸法的人大所作出的行為無效?首席法官又要求潘澄清他們是否採納今次釋法內容,並指他們不能選擇性採納。案件下午續審。